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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宁价工〔2008〕315号)


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南京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宁华燃字[2008]7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近年来,由于车用天然气外采量加大,价格不断上升,为确保市场供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有关规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28元调整为3.50元。
  二、车用天然气调整后,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核算,不断降低成本,增加服务网点,改善服务质量。
  三、本批复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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