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7〕33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济南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经委、市节能办)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有关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原油。原油产量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若有原油进出口等情况,由市统计局协调济南海关和相关部门取得。
(二)成品油。成品油市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同时对所有经销航空燃料的企业以及所有航空客货运输企业实施成品油收、支、存的年度平衡统计。
1.在市贸易服务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市外、销售量、售于市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贸易服务局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天然气。市际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分别由两大石油公司天然气管理机构提供。
(四)电力。电力生产量、供应量及各县(市)输入(出)量,通过对电网公司建立各行业电力收支平衡统计取得资料。
调查内容:发电量、各县(市)及分产业用电量及其增长率等。
调查范围:各行业。
调查频率:月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