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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回流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回流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3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长,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目前,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波及,我国沿海部分出口生产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我市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工出现了返乡回流现象,虽然尚未形成大规模的“返乡潮”,就业的基本面也未发生变化,但各级各部门要重视这种苗头和趋势,充分认识到农民工返乡回流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舆论,大力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回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农民工回流的动态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返乡回流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加强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科学设立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点和农民工服务管理监测点,建立农民工返乡回流基础台账。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困难企业用工和农民工返乡回流变化情况。要依托市外劳务办事机构,调查掌握在市外主要劳务输入地区务工的我市农民工就业变化情况。交通、铁路、民航、航运等部门(单位)要深入车站、码头开展调查,做好农民工返乡客流的疏导、监控和分析。

  二、合理稳定市内企业农民工就业岗位

  为防止在市内务工的农民工大规模返乡回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扶持政策。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金融信贷、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帮助其渡过难关。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积极协商,采取适当缩短工时、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避免大规模经济性裁员。

  三、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

  劳务输出地区要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和衔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外劳务办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掌握劳务输入地区的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等需求情况。通过信息引导,促进有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根据市场需求有序外出务工。同时,要根据市内工业园区的用工需求,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工业园区就业。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回流和外出务工的高峰时期,举办诸如“春风行动”的专项活动,深入开展送岗位、送观念、送培训、送政策等活动,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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