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积极推进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每年举办1次驻济银行与我市中小企业银企合作专项洽谈会,加强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交流、合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平台。
16.实施“三年千家”重点企业信贷客户培植计划。2009年-2011年,每年选择1000家以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合法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加强辅导培植,完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把评级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流程,重点给予信贷支持。由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市经委配合组织实施。
17.多渠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供给。各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积极开办成长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股权抵押等业务,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要以现有优质大型客户和重点产业集群为依托,延伸网络式多元化营销,建立稳定的上下游关联企业群体,实现对中小企业群体化授信。加强融资服务,支持资信等级高、实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供给。
18.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上市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对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其上市后新增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扶持。
19.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筛选一批中小企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方式,发行集合债券。
20.加快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长清区要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2008年底前开业。同时,积极申请成立政府独资或发起设立的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专门用于扶持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和专业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2009年各开办1家。
21.发展风险创业投资。支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创业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参照吸引金融企业落户政策,吸引境内外资本来济创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开展业务。
22.缓解出口企业融资困难。积极拓展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出口押汇、出口保付代理、出口商业发票等各类融资业务。对出口信用保险下的保单融资,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三、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23.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允许当前经营困难、暂无缴纳能力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交或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政策规定,向地税部门申报,定期减免或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4.降低企业注册门槛。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非货币资产出资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放宽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下放登记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