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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8.扶持企业开拓市场。中小企业参加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和境内国家级重点贸易促进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
  9.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在境外创办生产加工企业、资源开发企业、服务外包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利用国家和省、市在境外设立的经贸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到境外集群式投资。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前期费用、贷款贴息、人员保险等给予一定资助。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10.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信贷倾斜政策,区别不同产业、行业,单独设置中小企业信贷额度,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力争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特别是市商业银行新增信贷总量的50%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考核奖励制度。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列支200万元,根据各银行对驻济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长情况,进行考核奖励。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1.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大力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加快发展创业贷款、联户联保贷款、大联保体贷款,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集体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并进一步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满足中小企业差异性融资需求。
  12.落实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经办银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有关支持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帮扶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13.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配备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要根据中小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特点,制定服务中小企业的专门授信管理办法,开辟“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形成从市场调研、客户筛选、营销安排、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到贷后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模式。
  14.不断改善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实务培训,广泛宣传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信贷流程、金融产品、规避汇率风险措施及支付工具、征信知识等,使中小企业及时掌握相关金融政策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开展资信调查、财务顾问、代客理财、项目评估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服务,从以信贷支持为主向信贷与其它金融服务并重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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