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操作程序
各区县在试点工作中,要按照《试点意见》制定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运作,确保每个环节运作规范,政策执行公开、公正。
1、个人缴费时间、财政资金拨付时间,由区县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
2、农村复、退军人服役年限以《退伍证》为准。
3、享受农村独女、独生子女伤残(伤残等级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的人员名单,由当地计生部门提供,区县农保处进行审定,在本人所在的村(居)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
4、参保人员编号分缴费单位编号和社会保障号码两部分。缴费单位编号由7位数字组成。第1位、第2位为区县编码,(即:01为张店区、02为淄川区、03为博山区、04为临淄区、05为周村区、06为桓台县、07为高青县、08为沂源县、09为高新区),第3位、第4位为乡镇编码,第5位、第6位、第7位为行政村编码。各区县以行政村(居)为单位,将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居)统一编码,并报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四、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规定
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照《淄博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3号)要求进行管理,统一纳入本区县财政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会计核算,在基金账户中新增科目,单独核算。
五、广泛宣传发动
各区县要根据《试点意见》,制定宣传栏,印发宣传提纲、明白纸、政策问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努力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型农保制度的认识和参保积极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积极争取区县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理顺工作关系。要进一步强化经办能力,做好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要使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中心的农保工作人员,以及村代办员都经过培训上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淄博市2007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