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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已下达我州2008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3个,建设资金11139万元。为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建设项目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组织领导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中央在克服汶川大地震带来巨大损失的情况下,继续对民族地区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旨在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各县市“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县市长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加大对配套资金和无偿划拨土地的落实力度,确保所有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对需要征地的项目,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005〕2号),由县市政府无偿提供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精心规划做好前期准备

  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国债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国债项目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国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可以与国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和省财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打捆规划建设。在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计、防灾减灾等项目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抓紧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初步设计、土地、环保等手续,尽快开工建设,确保所有项目在2009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

  三、明确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

  (一)严格招投标。

  2008年国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法规进行严格管理,按照国家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比选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招投标或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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