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四)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足额缴纳当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对往年欠缴的部分有计划补缴,近三年企业工资管理无违规行为。
(五)内部基础管理规范,财务报表和成本核算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六)已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和风险控制机制。
(七)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位消费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监督,增加透明度。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构成。中长期激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六条 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基薪主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按照尊重历史、面向市场、体现进步、逐步过渡的原则综合确定。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的基薪采用经中介审计并通过州国资委审核确认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和《凉山州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基薪确定办法》(附件)确定,每年核定一次。
第八条 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基薪系数为1,州国资委管理的其他负责人基薪,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贡献,在0.6-0.8之间确定,报州国资委备案。
第九条 因清产核资、主辅分离、减员增效等因素,导致企业规模发生变化,相关规模系数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当期的任期内不核减。
第十条 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考核级别确定。具体按《凉山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凉府发〔2006〕26号)执行。
第三章 薪酬兑现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基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