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查考核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州如期实现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目标,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督办内容>的通知》(凉府办发〔2008〕15号),州政府将组成三个“三基”工程建设督查考核工作组赴各县市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时间
2008年10月8日至10月17日。
二、督查考核方法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了解、交换意见等形式进行督查考核。
三、督查考核内容
(一)听取开展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二)按照凉府办发〔2008〕15号规定的督办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
(三)按照凉府办发〔2008〕67号对未完成公安“三基”工程硬件建设的项目进行督办。
四、督查考核组人员及督查地区
第一组:
组长:蔡光阳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卢立武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 艰 州公安局法研室主任、三基办督导组长
负责督查德昌、会理、会东、宁南、普格、西昌6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