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要在去年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班子的基础上,及时补充人员,完善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清理检查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2.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回头看”检查工作。2009年1月5日前,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土地逐宗进行清理,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并填报相关表格。同时,要完成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和建设局、州审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各县市要做好迎接国家五部(署)、省五厅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4.总结报告阶段。各县市要认真填报所附表格,其中附表1、5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填报,附表2、4由县市财政局填报,附表3由县市监察局填报。各县市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共同起草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09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相应的州级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凉山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由许正模副州长担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蔡光阳、州监察局局长胡绍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邛林担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法院、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和建设局、州审计局、州公安局、州法制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房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蔡光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绍定、张邛林同志兼任。各县市要把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作为推进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重要抓手,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和协调机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为继续搞好专项清理工作,由州监察局牵头,继续实行去年建立的“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制度落实,人员到位,工作有实效。联席会议每月初召开一次,总结上一月各县市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县市的工作,研究专项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