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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监发〔2008〕6号),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07年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成果,全面了解和掌握200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价款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以及土地出让价款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价款征收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范围和内容。

  1.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组织查处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有关地方严肃认真地予以纠正。

  2.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监发〔2007〕6号文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安排部署,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清理和处置后,要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执行有关处置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4.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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