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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3.密切协作,合成作战。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通力配合。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围绕“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的目标,加大对案件的侦破力度;治安部门、派出所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辖区内废旧物品收购业和废旧金属加工业的监督、检查,结合清理整治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和清理三无外来人员、零包贩毒吸毒人员,配合刑侦部门开展案侦工作;法制部门要认真研究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疑难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指导;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好狱侦工作,为深挖犯罪提供线索;宣传部门重点作好对所破大要案的宣传报道。

  4.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打击盗窃通信设施违法犯罪的有关司法解释,准确定性,严格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并主动协调检察、法院,力争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对不够刑事处罚但符合劳教条件的要依法劳动教养,对属一般违法或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5.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章经营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取缔窝脏销赃的收购点和无证无照的收购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市场准入关,各县市可以从确定一至二家废旧通信器材收购站点,从根本上堵住销赃渠道。

  6.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搞好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全州将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及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及通信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提高打击防范能力,把案件高发的势头压下去,把重点地区、重点区段整治好。

  (三)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目标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和对突出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走过场,案件仍然高发的地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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