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遏制我州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案件上升势头,保障通信设施安全,维护通信网络畅通。经州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1月10日期间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信设施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担负着国家重要信息的传输保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宣传任务,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全州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不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给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党政军重要通信安全和重大政治活动的开展,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
各县市及有关部门一定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通信设施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确保通信设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专项行动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积极发挥通信部门的优势,及时发现、尽快破获一批现案和积案,摧毁一些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威;要对盗割通信线路、破坏通信设施的重点区段和重点地区进行认真梳理、筛选,对发生的大案、要案、积案要进行全面清理,深入排查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重大恶性案件,所涉及县市要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案组,限期破案。各通信企业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投入专项行动,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在人力、物力上积极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主动支持工商部门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监管。通过专项行动,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重特大案件,坚决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彻底扭转重点地区的混乱局面,坚决遏制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