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急诊科室设置:设有内科、外科、儿科等基本专业,接警室(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观察室(急诊病房)等形成独立的急诊小区;挂号收费室、B超室、放射(包括CT)、化验室、药房、警卫室等科室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工作需要。
4、人员配备:人员相对固定(至少半年),总人数在15人以上,且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和2名主管护师。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术和创伤处理原则等急救技术、知识,并经院前急救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急救车辆:至少有2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专用救护车。
6、基本仪器设备
(1)“五机八包”。即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腰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2)抢救室每床至少配置1台心电监护仪、一台呼吸机。其他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抢救车及降温设备等。
7、急救药品:备有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8、传输设备:120专线电话、微机、打印机齐全,运行状态良好。
9、基本制度:医疗急救站工作制度、急诊科管理制度、急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急诊会诊制度、急诊抢救制度、急诊危重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急诊交接班制度、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急诊绿色通道制度、急诊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急诊收住院制度、急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法定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群发症状疫情上报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
(三)医疗急救点
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每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观察床位:6张(含抢救床)以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急诊科室设置:设有内科、外科接诊室,接警室(护士站)、抢救室、观察室、处置室、治疗室等;挂号收费室、化验室、放射、药房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工作需要。
4、人员配备:人员相对固定(至少半年),总人数在10人以上,每天至少有一名中级以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业务技术把关。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专用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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