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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急救站、医疗急救点设置原则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2、观察床位:20张(含抢救床)以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急诊科室设置:设有内科、外科、儿科等基本专业,接警室(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观察室(包括急诊病房)、挂号收费室、B超室、放射(包括CT)、化验室、药房、警卫室等科室,形成独立的急诊小区。

  4、人员配备:总人数在25人以上,且内科、外科、儿科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负责业务技术把关。固定急诊医师比例不少于70%,其余可由各专业轮转,但应相对固定半年以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比例不少于50%。急诊科编制医师任执业医师满2年、轮转医师任执业医师满3年方可在急诊科独立值班;护士∶观察床位不少于1∶2,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护士∶床位不少于2.5-3∶1。各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术及创伤处理原则等急救技术、知识,并经院前急救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急救车辆:至少有3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专用救护车,其中至少有2辆为监护型救护车。

  6、基本仪器设备

  (1)“五机八包”。即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腰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2)抢救室每床至少配置1台心电监护仪、一台呼吸机。其他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抢救车及降温设备等。

  7、急救药品:备有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8、传输设备:120专线电话、微机、打印机齐全,运行状态良好。

  9、基本制度:医疗急救站工作制度、急诊科管理制度、急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急诊会诊制度、急诊抢救制度、急诊危重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急诊交接班制度、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急诊绿色通道制度、急诊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急诊收住院制度、急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法定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群发症状疫情上报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

  (二)乙级医疗急救站

  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每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观察床位:10张(含抢救床)以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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