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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
(甘政发[2008]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项目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着管理部门多、参与人员多、发放环节多、代理银行多、发放形式多、滞留挪用多以及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为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高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统一、规范和简化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根据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现就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动服务农民群众,通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

  (二) 基本原则。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要在确保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职能部门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依法理财,将惠农政策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2.坚持集中统一、按时发放的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范围,由财政部门集中专户管理,农村信用社通过一个存折统一发放,按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兑现到位。

  3.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由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民存折,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代缴任何款项。坚持按照“财政-银行-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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