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18分)
| 1.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配齐人员(10分)
| ①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计1分;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计3分。
| 查阅学校正式文件
| 4
|
|
|
|
②按规定要求配足了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分工,计6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得分=6×(实配人数/应配人数)。
| 查看文件、工作人员 ,按省事业统计中的在校生人数计算应配专职人数
| 6
|
|
|
|
2.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3分)
| ①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至少有不少于人均10M2的办公室。
| 实地查看办公场地
| 1
|
|
|
|
②办公设备。配备计算机及上网设备、传真机、办公电话、档案橱柜等。
| 实地查看办公场地
| 1
|
|
|
|
③业务工作经费。独立安排业务经费。
| 学校经费分配文件
| 1
|
|
|
|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5分)
| 学校分别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④勤工助学管理,⑤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其他,共计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 查看学校文件
| 5
|
|
|
|
二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15分)
| 1.建立三级认定组织(2分)
| ①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②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③年级(或专业、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按规定配置学生代表,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 查看相关文件和工作记录,了解学生和教师
| 2
|
|
|
|
二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15分)
| 2.规范工作程序(8分)
| ①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再次申请确认时,填写“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同上
| 1
|
|
|
|
②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及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档次。
| 同上
| 2
|
|
|
|
③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公示,合理处理师生提出的异议。
| 同上
| 2
|
|
|
|
④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各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同上
| 1
|
|
|
|
⑤每学期要对全部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学生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做出处理和调整。
| 查看信息档案、核实复查材料
| 2
|
|
|
|
3.建立信息档案(3分)
|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信息档案。档案涵盖信息准确、完备。
| 查看信息档案
| 3
|
|
|
|
4.统筹资助政策(2分)
| 助学贷款、奖学金主要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主要解决生活费。统筹运用好各项资助政策,受助学生面达20%以上。
|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 2
|
|
|
|
三
| 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
(10分)
| 1.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5分)
| 严格执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效果好,师生无意见。计5分。否则,经查实其中有一项未按规定评审的,扣5分。
| 查看评审文件和工作记录,了解学生和教师
| 5
|
|
|
|
三
| 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
(10分)
| 2.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5分)
| 按规定标准、时间、程序发放各类奖助学金;明细核算、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情况。计5分。否则,经查实未按规定发放和管理使用的,扣减1-5分。
| 查看账目,了解学生和教师
| 5
|
|
|
|
四
|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20分)
| 1.合理控制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成功率(10分)
| ①学校原则上不得超过省下达的贷款控制总额度;合理确定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
| 查看高校审批贷款明细表
| 1
|
|
|
|
②熟悉贷款规定,热情为学生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成功率。 银行审批合同人数占申请贷款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0%,计5分。低于70%的得分=5×(银行审批合同人数/申请贷款控制人数/70%)。
| 查看账目和报表
| 5
|
|
|
|
③在校生中获得贷款的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达到5%以上的,计4分。低于5%的得分=4×(在校生中获得贷款的学生人数/在校生总数/5%)。
| 查看档案和报表
| 4
|
|
|
|
2.贷后管理
(10分)
| ①建立贷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能够迅速获得全校贷款情况及每个贷款学生的信息。
| 查看档案管理情况
| 2
|
|
|
|
②按规定时间核实银行方面提交的贷款学生的风险金和贷款贴息相关信息。
| 查看工作记录和银行提供的信息
| 1
|
|
|
|
③认真组织贷款毕业生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确认书,并取得贷款毕业生的有效联系方式。
| 查看有关资料
| 4
|
|
|
|
④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学生还贷情况,主动配合银行向已到还款期的贷款学生催还贷款。
| 查看有关资料
| 3
|
|
|
|
五
| 勤工助学及其他
(7分)
| 1.勤工助学工作(5分)
| 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认真履行学校职责,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合理支付勤工助学酬金,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法律责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人数占在校生比例达到5%以上的,计5分。低于5%的得分=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人数/在校生总数/5%)。
|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 5
|
|
|
|
2.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情况
(2分)
|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
|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 2
|
|
|
|
六
| 资助经费筹措与管理(8分)
| 1.按比例提取资助经费(3分)
| 按事业收入的5%比例(民办高校按学费收入的3%)足额提取资助经费,计3分。未足额提取的扣1-3分。
| 查看账目
| 3
|
|
|
|
2.按规定用途使用资助经费
(3分)
| 对提取的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计3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扣1-3分。
| 查看账目
| 3
|
|
|
|
3.争取社会资金(2分)
| 争取社会资金或实物(折合资金)生均达到全省同类学校生均金额以上的,计2分,低于生均金额的得分=2×(学校生均金额/全省同类学校生均金额)。
| 查看账目
| 2
|
|
|
|
七
| 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7分)
| 1.政策宣传
(3分)
| 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将“资助宣传手册”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计1分;会同银行向学生宣传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有关金融信贷知识(每年在学生贷款前、新生入学后、贷款学生毕业前)两次以上的计2分。
| 查阅有关资料
| 3
|
|
|
|
七
| 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7分)
| 2.诚信教育
(4分)
| 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计1分;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里健康教育等主题活动,三次以上的计2分;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加强诚信监督,计1分。
| 查阅教学记录等有关资料
| 4
|
|
|
|
八
| 资助报表和信息报送(15分)
| 1.资助报表报送(7分)
| ①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无差错的,计6分。迟报或错报一次扣1分。
| 省学生资助中心记录
| 6
|
|
|
|
②按时、准确采集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并报送教育部。
| 查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反馈
| 1
|
|
|
|
2.学校资助工作信息报送(3分)
| 每年度上报省资助中心信息材料在5次以上,计1分;质量较高,被简报或资助网站选用2篇以上的,计2分。
| 省学生资助中心记录及相关资料
| 3
|
|
|
|
3.信访工作
(5分)
| ①建立信访档案,及时、合理处理解决来信来访问题、按时办理上级转来的资助问题的领导批办件。计2分。
②无上级信访问题反馈(或反映问题不实的)。计3分。
| 查看学校信访记录和办理结果、省学生资助中心记录
| 5
|
|
|
|
九
| 特别加分
(10分)
| 1.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履约率高
| 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履约率为100%的,另外加5分;95%以上的加3分。还贷履约率比上期提高5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提高3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不重复加分,最多加5分。
| (还贷履约率=实际还贷本息金额/应还贷款本息金额*100)。查阅由贷款经办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上期还贷履约情况
|
|
|
|
|
2.资助工作有创新
| 在国家和省政策范围内,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取得明显成效,被省资助中心认可或宣传。包括资助工作的对外宣传教育、认定、网络化管理等。加1-5分。
| 查阅有相关资料,了解工作成效
|
|
|
|
|
全部得分合计
| | | 1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