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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1.勤工助学工作。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认真履行学校职责,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合理支付勤工助学酬金,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法律责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2.学费减免及其他资助政策。落实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
  (六)资助经费筹措及管理
  1.按比例提取资助经费。按事业收入的5%足额提取资助经费。
  2.按规定用途使用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奖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方面。
  3.争取社会资金。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在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七)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
  1.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会同银行宣传个人征信系统和金融信贷知识。
  2.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主题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加强诚信监督。
  (八)资助报表和信息报送
  1.资助报表报送。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报送各类学生资助工作报表。
  2.资助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将学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信访工作。及时、合理处理来信来访,按时办理上级批办件。
  (九)特别加分
  1.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履约率高。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履约率达到95%以上的和还贷履约率比上期提高5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奖励加分。
  2.资助工作有创新。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资助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加分。
  第三条 考评指标和计分办法
  (一)考评指标。详见“附件: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指标。”
  (二)考评的计分办法。考评按项目、分指标计算得分,共分八个大项,若干小项,总分为100分。各大项分值为: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18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15分,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10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20分,勤工助学及其他7分,资助经费筹措与管理8分,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7分,资助报表和信息报送15分。
  (三)特别加分。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履约率为100%的高校,设置加分5分,95%以上的加3分;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履约率比上期明显提高的,根据提高的比例加分,提高5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提高3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以上两项最多加5分,不重复计分。
  对资助工作有创新的高校设置加分。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资助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加分,最多加5分。
  (四)尚未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高校的考评和计分。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民办高校和企业办高校,该项工作内容暂不作考评,总分按实际得分进行换算,即:总分=实际得分/80*100。
  第四条 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9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论最终得分多少,均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无机构和专职人员的;严重违反规定评审和发放奖助学金,师生反映强烈的;实际贷款在校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不足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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