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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
  1.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工作人员。明确机构的职责范围和人员的岗位分工。
  2.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业务经费等。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其他有关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
  1.建立三级认定组织。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2.规范工作程序。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审核和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每年进行复查、核实。
  3.建立信息档案。按审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逐一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根据复查、核实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4.统筹运用资助政策。将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各项政策统筹运用,扩大受助学生比例。
  (三)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
  1.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效果好。
  2.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按规定标准、时间和程序发放奖、助学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合理控制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成功率。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按照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原则,及学生家庭困难状况,合理确定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经办人员熟悉贷款工作业务,热情为学生服务,提高贷款成功率。
  2.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学生档案和与贷款毕业生有效联系的机制。能够及时取得全校贷款情况及每个贷款学生的信息。按规定时间核实银行方面提交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信息资料。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计划确认书。主动配合银行向贷款学生提示、提醒贷款还款日期,向到期未还款的学生催还贷款。
  (五)勤工助学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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