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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四)人工审核毕业生生源信息需提供的材料
  1、找不到比对信息以及姓名、性别、生源地变动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招收研究生录取名册》;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专升本”毕业生需出具省教育厅批准入学的录取材料,分段式3、2连读毕业生需出具后2年入学时录取材料。
  2、学籍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凡本校内变动的,需出具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并附原始录取材料;凡外校转入的,需出具省教育厅批件和原学校录取材料;提前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本科改专科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
  3、生源信息比对时,生源所在地出现错误,普通本专科、研究生与《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高考录取地不一致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有毕业生本人户籍的);专升本毕业生与高考时录取地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报送原件一套。
  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审核
  为做好2009年全省高校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求职补贴、就业服务卡发放工作,各高校在报送2009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时,须一并报送本校特困生信息。
  特困生由所在学校确定,比例不超过当年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5%。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山东生源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特困家庭毕业生学生名单,并按学号排序),连同《申请表》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为方便各学校信息数据的上报和统计管理,不再单独报送特困生生源信息库。各学校须将确定的特困生信息在本校生源信息库的扩展项二中填入“特困”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审核无误后与生源信息一并上报。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妥善保管。
  三、生源信息采集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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