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正确处理生态建设和改善民生的关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确保今后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一)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严格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各级环保、发展改革部门对未经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不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检验、评价和巩固水土流失防治成果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通知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三)加强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生产建设项目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措施、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拒不开展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观念,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协调解决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能,强化预防监督,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认真落实法律规定,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各有关部门要与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共同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