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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樟树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白水泥熟料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樟树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白水泥熟料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8]1432号)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樟树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宜市发改工字[2007]8号)文及其附件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与《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0号令)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樟树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白水泥熟料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省樟树市经楼镇,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用地为樟树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自有工业用地。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为扩建一条年产1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新增10万吨的白水泥熟料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从石灰石破碎开始至熟料成品为止的一条完整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办公和生活设施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该项目总投资2084.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98.64万元,流动资金586.1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关于环保,请按省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执行。关于安全,请按省安监局将批复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执行。关于用地,请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优化建设方案,集约节约用地。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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