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化重建住房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灾后重建住房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三)保障建材物资供应。各地要建立政府组织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供给体系,大力组织货源,建立绿色通道,千方百计确保住房重建项目的建材供应;要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监测,严把建材质量关;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监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根据省财政厅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资金拨付进度,将重建资金及时全额拨付给各县(区)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各地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补助发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各县(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及时制定灾后住房重建工作实施计划或方案,于2008年11月中旬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巴中市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巴中市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邹富贵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黄拥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朝康 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成 员:
陈青兰 市发改委主任
赵万先 市监察局局长
周仁义 市财政局局长
侯中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邹仁见 市民政局局长
赵锦川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远奎 市审计局局长
柏伦章 市环保局局长
宋衡银 市地税务局局长
王珍敏 市物价局局长
明国光 市统计局局长
张巨强 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主任
王永强 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行长
卢 华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周朝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