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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
(巴府发[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做好“5·12”汶川地震灾后全市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因灾损毁而无房居住的城镇居民住房(含乡政府所在地及其他居民点、工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发[2008]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3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与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修复加固与重建相结合。注重省地节能环保,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保护传统民居特色。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三)总体要求。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受损住房除险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原面积重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市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户户有房住的目标。

  二、补助政策

  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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