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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明确任务,制定可行的工作措施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
  1要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长春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指JT711-2008、JT719-2008标准)。(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负责)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落实国家乘用车消费税税收政策,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3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贯彻执行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 (ETC)。(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 (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省建设厅、省公安厅负责)
  (二)锅炉 (窑炉)节油措施。
  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继续把关停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减少燃油发电。在电网调度中,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东北电监局吉林电监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各电力公司负责)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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