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技术进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节能方面,积极推进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主要建设通钢集团燃气-蒸汽 (ccpp)联合循环发电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亚泰水泥日产1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炉 (窑炉)改造及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等一批 “十一五”节能示范项目;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实施辽源、松原、敦化等城市集中供热改造;开展地源热泵等建筑节能工程;继续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通过以上工程实施,预计全年可形成节约196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方面,加快燃煤电厂和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对新 (改、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确保已完成脱硫设施建设的燃煤机组,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对列入减排计划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主要是长春二热、吉林热电厂、蛟河热电厂、浑江电厂等燃煤机组脱硫工程,全年共减排二氧化硫3.5万吨。抓紧实施列入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力争2009年年底前全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推动其他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建设、早竣工、早投入使用以形成减排量。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管理。要制订有效措施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要完善污水收费标准、加大收缴力度,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标准要达到0.80元/吨以上、收缴率要达到65%以上。
(四)抓好指标体系建设,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为了实现对节能减排的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在过去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将着力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尽快制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一是统计体系建设,要建立一套能真实反映我省能源实际消耗状况的统计分析体系,制订 《吉林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 《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二是标准体系建设,要逐步完善我省已出台并实施的 《部分主要产品、设备能源消耗定额》等地方标准,抓紧研究制订交通和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相关地方标准。三是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制订我省 《吉林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 《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加快国控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逐步建立健全全省的监测体系。四是政策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要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要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五是考核体系建设,要结合国家出台的考核办法,制订我省的具体办法,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市 (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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