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8〕3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8〕23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我省一次能源供给不足50%,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发展。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全省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进一步增加,能源供给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将更加突出。解决能源问题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能源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结合实际,抓好重点工作2008年是完成 “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根据国家 《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年初工作安排,围绕节油节电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将焦炭、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由备案改为核准。依法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生产过程中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和我省的产业结构特点,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一方面,重点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耗低、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积极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力争服务业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加快既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开展小火电机组发电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