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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建设YV5轿车和新K14B发动机项目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建设YV5轿车和新K14B发动机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8]1457号)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昌河汽车规字[2008]134号文“关于请求核准《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建设YV5轿车和新K14B发动机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精神,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昌河铃木九江工厂的现有产能,响应国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的产业导向,同意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日本铃木株式会社YV5车型,根据我国国情改进、改型成新一代经济型轿车,并共同开发K14B-VVT发动机,在昌河铃木九江基地实施YV5轿车和新K14B发动机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年产6万辆YV5经济型轿车的生产能力,LIANA轿车产能调减为年产4万辆,昌河铃木九江工厂仍保持年产10万辆轿车的产能;K14B发动机将由现有的年产7.5万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至15万台,其中新增年产K14B-VVT新发动机7.5万台的生产能力,仍保持原国家计委批复纲领不变。

  三、该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昌河铃木九江工厂现有轿车生产线和发动机生产线的基础,改造现有的焊装、涂装、总装、冲压生产线,增添YV5新车型模具、夹具和工位器具,添置发动机压铸设备和机加工设备,共需新增工艺设备279台(套),其中进口15台(套);新增模、夹、检具523套,其中进口96套;改造现有生产工艺设备93台(套);需实施公用工程22项计961万元;技术引进及开发费用4060万元。

  四、项目投资总额为225467万元,其中利用原有资产为152670万元,新增投资总额为72797万元。新增投资总额中新增建设投资为45991万元(含3357万美元),新增流动资金为2680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行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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