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复核验收时,对经实际测量超建筑面积部分,由用地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如用地单位不同意按规定价格补缴出让金的,可由政府指定机构按成本价收购,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其收购的成本价经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和审计部门审计后确定。
五、加强政策探索和创新,积极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一)加强规划引导。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明确人防和地下空间开发专项内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要明确人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积极开展新建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产权分析,探索综合利用操作办法。鼓励对大型绿地以及大型体育、文化、休闲等设施根据城市规划综合设置地下商业、娱乐、民防、物资存储等功能。
(二)进一步探索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别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对利用现有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对现有地下空间进行转让的,经发改、规划、建设、人防、消防、交警部门批准后,按照市政府优惠政策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对新建的经营性地下空间须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积极探索地铁站点及周边地下空间及上盖物业的综合开发利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可根据独立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
六、健全工业用地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制度,加快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库。市区工业用地可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和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共同做地,涉及前期测绘、报批、征地及规税(费)等的资金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涉及拆迁补偿、配套建设等的资金由区政府负责筹措。各地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储备,并从中拨付一定额度作为工业用地前期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储备机构启动工业用地储备工作。
(二)规范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市区工业用地竞买资格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具体地块招拍挂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工业标准厂房用地除外),填写《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人资格审查意见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业用地成交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到工商、发改、规划、环保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审批等手续,完成后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逾期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