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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区大力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活动的补充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区大力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活动的补充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2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工作力度,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四川省园林城市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创园办已对城区内具有独立庭园的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对照省园林城市考核标准,需在市级园林式单位中再筛选一批绿化基础较好、条件基本达标的单位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请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驻泸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做好创建申报工作。请将申报资料于10月31日前报市园林局(联系人:夏国,联系电话:2293770)。

  附件:2008年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补充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2008年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补充名单

序号

单位名单

联系责任单位

01

市文化局、泸州电信分公司、四川省警察学院、市农发行、江阳区供电局、江阳区人民法院、市青少年宫、市烈士陵园、市社会福利院、四川泸州一三五印务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郊水厂、江阳区地税局、135地质队(14个)

江阳区政府

02

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川南机械厂、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518台、四川移动通信公司泸州分公司、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龙马潭区检察院、宝光药业、市交警支队、龙马潭区地税局、市运管处、市航务局、石洞镇政府(13个)

龙马潭区政府

03

泸天化、天一科技泸州分公司(西研院)、纳溪区人民法院、川南公共事务管理中心纳溪管理站、纳溪供电局、安迅驾驶培训中心(6个)

纳溪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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