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缴费标准的通知
(筑医改办通[2008]6号)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意见》(筑委厅字[2003]67号)和2008年10月20日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企业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份起,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年度缴费标准由每人2万元调整为每人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