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和定点联系单位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泸委发〔2003〕21 号)的规定,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分工调整,现将市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定点联系单位明确如下:
市长刘国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常务副市长杨松柏负责重点建设工程和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江阳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李小端负责城市公共安全及公用设施事故、重大地质灾害防范的领导和重大事故的牵头处理工作;负责公共交通、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旅游、人防安全领导工作和无采矿许可证煤矿与非煤矿山非法采煤采矿打击查处的领导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纳溪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石海龙对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叙永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张显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领导工作。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行业重大事故防范的领导和牵头处理工作;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领导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古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梁伟华负责学校和文化娱乐场所事故防范的领导和重大事故的牵头处理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龙马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李继郁负责工业生产和国资委所属企业安全事故防范的领导和重大事故的牵头处理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合江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陈万春负责水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灾防范的领导和重大事故的牵头处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道路客运源头管理、森林防火、河道采矿、渔船、水利、宗教场所安全的领导工作;对分管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泸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重大事故的牵头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