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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泸市府函〔2008〕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和住房消费环境

  (一)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和集聚力。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四个四”发展战略,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努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认真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政策,着力提高住宅小区环境及内在品质。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先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优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中低价商品房规划选址和配套设施建设,全力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拆迁户安置及特殊人才引进等住房需求。

  (三)认真贯彻我市购房落户的有关政策,广泛吸引市外购房者来我市购房。

  (四)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全力保障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二、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和结构

  根据市场需求科学确定年度土地供应量和投放节奏,优先安排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引导理性竞买土地,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督促房地产项目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三、强化行政管理服务和监管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8〕36 号)文件要求,加强监管,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流程,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同时要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监督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体系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品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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