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抓好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认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巩固卫生防疫工作成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好灾区今冬明春防病工作,做好饮用水安全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受灾群众对灾害常见病的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确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认真做好安置点安全检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范自然灾害、次生灾害安全事故工作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日常巡逻检查,切实保障安置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集中排查水、电、路、排水排污、厨房、淋浴室、厕所等各类生活配套设施和防火、防雷、防汛等安全配套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维护,保障安全正常运行。认真检查板房屋顶、墙面、门窗等的密实程度,确保板房能够抵御暴风、暴雨、暴雪侵袭。认真检查取暖安全问题,引导群众采用电热毯、电暖手器、热水袋等安全取暖方式,严禁在板房内使用煤炉和大功率电器取暖,坚决杜绝各类火灾发生。
  (六)认真做好高寒地区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要按照省建设厅下发的《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房导则》要求,抓好海拔2000米以上寒区、高寒区和半高山地区农村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措施落实,逐村逐户检查落实到位,确保不留盲区。要重点检查落实受灾群众住房屋顶是否覆盖有稻草、秸秆等保温材料,屋面与墙体连接是否密实防风,墙体是否采用筑土墙、砖石砌筑、竹浆板或竹笆片内外抹泥等具有一定防风保暖效果的措施,门、窗安装是否与墙体连接密实,取暖燃料、设施及取暖方式是否落实和安全可靠,过渡房的配套设施是否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过渡房能否抵御暴风、暴雨、暴雪侵袭。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是当前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是开展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本区域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确定重点攻坚的乡镇、村组,2008年10月27日前报市民政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各项安全过冬制度和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过冬目标任务是否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区(市)县要从2008年10月起展开自查。市级有关部门要依职依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市政府目督办要分别在2008年10月、11月、12月内对各区(市)县开展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