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科)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下一年增发养老金对象名单进行审查,报送到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增发养老金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确认后将审查通过的下一年增发养老金对象名单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投诉或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科)将下一年增发养老金对象名单在每年3月31日前上报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四)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下一年增发养老金对象名单进行复核后,报送到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增发养老金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确认后将增发养老金名单印发至村(居)民委员会,在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的下一年增发养老金对象名单及所需资金数在每年4月30日前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本级财政部门。
(五)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上报的下一年增发养老金对象进行审查,经审核确认后,将确认的下一年增发养老金对象名单及所需资金数在当年的5月30日前各送一份至市财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资金筹措
(一)从2008年开始,市级财政承担乌当区、白云区、高新区、花溪区、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每年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养老金的50%,其余由上述区、市、县财政承担。以后市级财政承担经费逐年按2.5%递减, 县级财政承担经费逐年按2.5%递增,直至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资金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费”中进行列支,县级资金由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费”中进行列支。
(二)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每年应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养老金由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六、资金管理与发放、监督
(一)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夫妻养老金的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