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夫妻养老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8〕16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夫妻养老金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夫妻养老金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家庭地位,改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家庭经济状况,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黔党发〔2007〕13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筑党发〔2007〕20号)精神,在贵阳市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夫妻养老金是在我市设立“关爱女孩奖”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计生户进行奖励、对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对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增发养老金,使我市农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家庭在经济上得到更大的实惠,体现了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的特殊优惠政策,有利于转变广大农民群众生育观念,为我市建立更加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