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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六、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总工会、民政、监察、房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徐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决策机构,负责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协调等工作,确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全面完成。同时,落实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经费渠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街道联络员制度、社区低收入家庭评议制度,形成全方位的住房保障工作网络,把住房保障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十八)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发展规划要求和部门职责,各成员部门按照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依据本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积极做好住房保障项目的审核立项及选址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住房保障所需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用地优惠政策;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出让等相关手续。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确定,并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户数的统计及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市监察局负责保障性住房招标、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房管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销售对象的资格审核、实施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产权确认及今后的物业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民政、房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十九)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准入、退出机制,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运转。市政府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目标责任考核,重点考核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和实施、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二十)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为加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重点在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标准、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等方面开展政策研究,努力探索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路子,确保市住房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更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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