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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2、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应保尽保。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的保障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3)适时调整,动态管理。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住房政策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和住房需求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根据市统计部门统计,2006年,徐州市市区人口(不含贾汪区486364人、146271户)1329697人,419596户,人均GDP为16256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3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8平方米。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80号)要求,对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统计,截止2007年底,市区符合调查条件的共15146户,其中低保家庭有1414户,低收入家庭有13732户。

(五)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情况。按住房保障政策要求,市区15146户低收入家庭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13231户;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有701户(其中无房户610户,1-10平方米的91户);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有1214户。

  三、保障范围、对象、方式、标准及目标

(六)保障范围及对象。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由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划期内,市区住房保障对象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

(七)保障方式。住房保障主要以廉租住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城市低保家庭采取轮候的原则安排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符合条件的按照轮候的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且符合条件的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每个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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