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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2.明确资金集中投向

  围绕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科技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厅长办公会的统一部署下,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别牵头,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组织专家开展集中调研,提出各领域的重点投向,经有关处(单位)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省科技厅年度资金集中投向和工作重点。

  3.科学编制项目指南

  根据厅长办公会确定的年度资金集中投向,各项目主管处(单位)负责编写项目指南,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对于主动谋划和设计的重大、重点项目,组织专家编写指南,明确项目的技术研发目标、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和经费筹措方式等。一般项目指南由项目主管处(单位)编写。

  4.统筹科技资源配置

  资金集中投向强度不低于年度总经费的50%,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相应的资金投入强度不低于分管经费的60%。省部会商项目、自主创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等资源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础研究、平台建设、人才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风险投资等计划围绕资金集中投向配置资源。

  (二)规范立项管理

  1.建立项目申报中心

  为简化程序、方便基层,建立项目申报中心,科技项目实行网上常年申报,项目申报中心统一受理。由计算机自动过滤掉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项目,限制信用度低、有在研项目的申请人作为前两名主研人再申请新的项目。

  2.规范项目立项程序

  由项目主管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和考察,按分配经费额度的120%提出推荐项目清单,进入备选项目库;对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排序,末位20%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备用两年;网评结果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三)强化过程管理

  1.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

  加强项目任务合同审定,规范项目任务合同文本。由项目主管处(单位)参照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各项合同任务和指标,经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处(单位)确认后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任务合同文本所选择的指标既要体现项目特点,又要满足对项目的考核要求。

  2.加强项目中期评估

  由项目主管处(单位)组织,对重大、重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重大项目评估结果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重点项目提交中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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