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计划及方式
(一)全省工作计划
云南省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计划两到三年完成,共分三批实施,基础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县(市、区)优先进行。第一批安排53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工作起止时间为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第二、第三两批根据全省工作进展另行安排。
(二)第一批定级估价工作安排
2008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邀请具备一定技术力量和土地定级估价经验的机构、单位报名参加全省的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并于11月中旬组织市、县相关领导、业务人员及报名的技术单位进行农用地定级估价技术专项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技术单位确认其参与资格。各市、县选择确定技术作业单位,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所需各种条件。
2008年12月~2009年4月:按照培训内容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各市、县认真开展并完成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形成文字、图件、数据库、数据表格等工作成果,同时按照成果验收的程序和办法,完成县级自检、州(市)级定级估价成果的平衡调整和预检,并由州、市以书面形式向省厅提出验收申请。
2009年5月:省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验收组,对成果进行省级平衡调整并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
根据云国土资〔2006〕179号,云南省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由“云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办公室设在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为全省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全省工作的安排部署、跟踪管理、部门协调、成果验收等;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为承担单位,主要负责对定级估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及联系等;聘请云南省优化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指导单位,主要负责定级估价技术把关,制订定级估价技术方案,解决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以及对市、县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等。
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对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向本级政府做好汇报,加强与农业、水利、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与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从思想认识、人员组织、技术力量、工作经费等各方面都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