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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2006年度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78号)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06〕179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并顺利完成了农用地分等及定级估价试点工作。在上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通知精神,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分三批开展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现将第一批工作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农用地定级与估价是在农用地分等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农用地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出级别范围、确定价格标准。这项工作是整个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第二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搞好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全面建立科学的农用地等、级、价体系,对实现农业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管理并重转变,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征地制度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开展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核算、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合理划定基本农田、规范农用地流转等提供基础性、科学性的重要支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做好农用地定级与估价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06-2003)、《农用地定级估价成果编制细则》、《云南省农用地定级估价实施技术细则》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全省各县(市、区)分三批开展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在分等基础上,完成农用地的级别划分和价格评估,形成完整的云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成果,全面建立云南省农用地等、级、价体系,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农用地质量和价格的动态监测,科学度量农用地质量价格,为落实土地管理各项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切实推进土地管理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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