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成品油供应异常状态的启动与解除。
领导小组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及加油站经营状态等情况确认所处状态。
3.2.1 当领导小组确认为预警状态和紧张状态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成品油供应“预警状态”和“紧张状态”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3.2.2 当领导小组确认为紧急状态时,向全市发布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3.2.3 当异常因素消除后,即相应解除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信息及相关措施。
3.3 成品油供应预警状态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经领导小组确认,即为成品油市场供应预警状态:
①全市性成品油资源紧张情况出现20天以上;
②全市部分监控站车辆排队达到30辆;
③其他可能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
3.3.2 成品油供应紧张状态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经领导小组确认,即为成品油供应紧张状态:
①全市性成品油资源紧张情况出现30天以上,且未见好转的迹象;
②全市50%以上监控站车辆排队超过60辆,等待时间超过24小时;
③加油站出现成品油脱销情况;
④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
3.3.3 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经领导小组确认,即为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
①所有监控站,车辆排队超过100辆,等待时间超过48小时;
②全市加油站普遍出现成品油脱销情况;
③中石化徐州分公司、中石油徐州分公司成品油库存不能保证供应;
④其他直接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
4 应急措施
根据不同程度的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与力度的应急措施。
4.1 预警状态应急措施
①各成品油供应企业每周向市经贸委报告成品油库存和加油站经营情况;
②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
4.2 紧张状态应急措施
①各成品油供应企业每日向市经贸委报告成品油库存和在运情况;市经贸委收集成品油的供求、库存和在运等信息报领导小组及省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