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做好教学管理中的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我市大班额、超大班额较普遍的现状,学生下课、放学期间要有值班教师维持秩序,防止因拥挤发生踩踏事故。对楼梯、护栏等要进行认真检查,并根据损坏情况采取加固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门卫管理、校园巡查、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等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管理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对有毒、有害化学药品要采取特殊防范措施。
(四)扎实做好校车隐患排查工作。深入贯彻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校车管理的意见》(豫公通〔2007〕300号),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严格审查,重点解决城市区师生违反交通规则及一些农村地区用非法营运车、农用车接送学生等问题。
(五)扎实做好消防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情况,电线老化、线头裸露和乱拉乱接等问题的解决情况,预防火灾、煤气中毒的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等。
三、全面排查,认真整改,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自查自改,消除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解决。
(三)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在各学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市、县教育、安监、卫生等部门成立检查组,深入到各级各类学校,逐校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学校要逐一登记造册,查明查清各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照标准和要求,督促各学校认真整改。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和参与,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细致、扎扎实实组织安全大检查与整改。要求组织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人,注重实效,力戒形式,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坚决杜绝因资金问题延误专家鉴定及隐患消除而造成的恶性事故。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学校校长是本地、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和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