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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洛政[2008]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排查及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按照市主要领导指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近段时期以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组织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维护了学校的稳定。但是,根据近期市委、市政府组织督促检查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组织排查不严密,部分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没有很好地整改,一些学校仍存在不少安全隐患,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措施,认真分析和查找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再彻底组织一次校舍安全大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危房,能修复的要及时修复,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决不能在危房中从事教学及其它活动,坚决杜绝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一)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校舍情况数据库,并以电子版形式每半年向市教育局校舍总数据库上报一次。建立并完善校舍房屋检测长效机制,每年都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认真检测的基础上,确定需要维修改造的校舍面积,拿出维修改造的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

  (三)切实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立即组织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确保校舍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得到排除。

  三、全面排查,认真整改,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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