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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


  四、实施方法

  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审批不出开发区”的要求,共同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授权力度,发文明确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的审批权限和职能职责,确保“一揽子”赋予锡山经济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要落实窗口人员,采取派驻、委派等方式,会同锡山经济开发区选派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入驻锡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要理顺审批程序,明确进驻锡山经济开发区工作机构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确保锡山经济开发区窗口的行政审批具有与市职能部门同等行政许可效力。对需上报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材料,由市各职能部门换文上报。

  (二)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对锡山经济开发区扩权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锡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锡山区政府、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审批事项的相应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锡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以及生活设施等事宜,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市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锡山区政府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接,协商各相关部门派驻人员、授权形式、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时间,确保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落实到位。

  (五)涉及与审批有关的监管事项,按照“审监分离”的原则,在先理清、落实审批事项和职能的前提下,再进行监管事项的梳理落实,在市权范围内逐步由锡山区政府和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落实到位。

  附件:锡山经济开发区落实市级经济审批权限主要审批事项目录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锡山经济开发区落实市级经济审批权限
主要审批事项目录(44项)

  一、市发改委(5项)

  行政许可事项(5项)

  1.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2.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

  3.市权限内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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