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经济运行调节,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重点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重要生产要素和受市场供求关系波动大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运行监控,切实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报告工作。要密切关注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企业积极适应形势变化,促进扭亏增盈,防止大起大落,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加强煤电油运协调。进一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经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煤电运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省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协调煤电油运可能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积极探索煤电供求平衡长效机制,确保煤电油运应供尽供、应保尽保,力争不出现无计划拉闸限电,重要物资及时供应,确保电力迎峰度冬,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建立经济运行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解决迎峰度冬、迎峰度夏、煤电油运协调中的突出问题。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对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的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监察、科技、国资、环保、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金融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研究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中的特殊困难。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动员职工振奋精神,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把职工利益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积极支持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各级政府要建立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市、县政府和部门、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表彰。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以企业为中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加强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努力为企业提供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按照“立即办、主动办、办得快、办得好”的要求,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大力发展物流、典当、担保等生产服务业,围绕投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人才流动、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和市场开拓等,建立健全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