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关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规定,并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鼓励房地产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做出成绩的,给予适当政策优惠。(主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财政局)
13.切实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供应,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区位特点,合理确定户型结构比例,实行“总体规划、区域平衡”,努力使沿海等优质资源实现收益最大化,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同层次住房需求。(主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14.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保障性住房的重点确定为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并重,加大建设廉租房力度,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财政局)
三、加强预测宣传,合理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
15.建立预警和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适时对区域性房地产市场进行预测分析和信息披露,合理引导市场,为政府宏观决策当好参谋。(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16.正确分析把握市场动向。通过客观、准确、适时、适度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形势,增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前景的信心,理性投资、理性消费。积极引导开发商尽快盘活存量市场,合理确定利润空间,刺激住宅市场投资和消费,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建设局、房管局)
17.强化烟台“宜居”城市品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我市良好“宜居”环境和“最佳魅力城市”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同时,积极发挥协会作用,组织开发企业到外地推介房地产市场,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和认知度,吸引外来投资和消费。(主要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广电局、建设局)
18.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销售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不正当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以上规定暂定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