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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2、做大做强港口企业。鼓励港口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鼓励大型港口企业成片开发建设公用港区,发挥专业优势,增强发展活力,提升港口核心竞争力。

  3、推动区港联动发展。加强港口与产业园区的功能整合,引导产业加速向沿江集聚,发挥港口资源及园区政策优势,加快建设龙潭保税港区,促进港口与园区互动发展。

  (五)加快水运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1、提供可靠水运安全保障。完善全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建立水、陆、空立体搜救体系,装备现代化救援设备,构建“海事管理综合信息网络”,提高搜救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加快南京水路智能运输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快内河航道公用锚地、服务区建设,提高水运服务保障能力。

  2、提高水运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水上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执法装备,建设上元门等多个交通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基地。配合航道建设和发展,同步升级和建设相应海事处所,逐步形成统一有效、垂直管理的海事体制。建立高等级船员培训和考试中心。

  3、加强水运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水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建设水运电子政务系统,强化支持保障服务。加强对水运基础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利用科技手段辅助决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特别是港口码头的信息化管理和运作以及对船舶运行的实时监控管理,全面推进水运智能化建设。

  三、资金筹措及安排

  为支持全市水运发展,计划到2020年,全市将投入水运发展建设资金230多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拟投入建设资金135亿元,主要投向:

  ――航道建设,“十一五”期间主要实施芜申运河高淳段航道整治及秦淮河复线船闸、划子河船闸、秦淮河航道整治等工程,计划投入建设资金25亿元。

  ――港口建设,“十一五”期间,建设千吨级以上泊位 45个,计划投入建设资金92亿元。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5亿元。

  ――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投入建设资金3.4亿元。

  (一)航道工程(含船闸)建设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省补助外,其余由市和工程所在地区(县)政府共同筹集。原则上省补助航道(含船闸)建设工程建安费用,市及工程所在地区(县)政府各按60%、40%承担征地拆迁费用,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由区(县)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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