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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1、大坝土料填筑工程质量抽检内容主要为压实度和外观尺寸。每2000米坝长至少抽检一个断面,坝长不足2000米的适当加密,每座坝至少抽测3个断面。每座拆建穿堤建筑物均作为1个断面。每个断面至少抽检2层,每层不少于3点,且不得在顶层取样。

  2、块石砌筑及混凝土预制块(或现浇混凝土)护砌工程质量抽检内容主要为垫层厚度、护砌厚度及缝宽、平整度以及浆砌石的灌浆饱满情况等。每2000米坝长至少抽检1组,每组3点,每个单位工程(或施工标段)至少抽检3组。

  3、坝脚防护工程质量主要抽检内容为断面复核。每2000米坝长至少抽检3个断面,每个单位工程(或施工标段)至少抽测3个断面。

  4、坝体截渗工程质量主要抽检内容为防渗体的深度、宽度、连续性、强度、渗透系数等。每1000米坝长抽检1组,每组3点,每个单位工程(或施工标段)至少3组。长度不足1000米的,按施工标段抽检1组。

  5、建筑物工程质量主要抽检内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主体工程结构尺寸,沉降位移量,主体工程混凝土强度,金属结构质量,金属结构、启闭机及电气设备安装质量等。

  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检测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视情况委托有关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复检。有关参建单位应按要求提供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章 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缺陷备案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巡查中发现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存在问题时,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与相关参建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可要求局部停工或返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向项目法人发送质量监督意见。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整改,整改结果应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质量监督机构可进行通报,必要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如有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项目法人应向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向验收委员会提交施工质量缺陷备案汇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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