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发挥品牌聚集效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带动做强做大特色产业。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
8、依托区域块状产业,探索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创建工作。充分运用品牌基地的企业集聚、产品专一、信息集中、区域效应强等优势,实施品牌互动,引导企业实行商标商号、基地标志及产品质量、企业信用、企业文化融为一体的品牌运作方式,做强做大企业品牌、凸显区域品牌、提升个性品牌、打造系列品牌、形成群体品牌,真正使品牌基地成为众多品牌企业成长的摇篮,推进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四)加强保护,优化推进商标战略的法制环境。
9、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工商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驰(著)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维权网络。对涉及侵害驰(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10、加强保护商标权协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建设。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秩序。